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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努力推进技术创新
点击次数:826 发布时间:2009-6-24 16:50:19 返回上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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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法院网讯 4月20日,湖南高院民三庭接到了农民欧转喜夫妇送开来的“公正司法、一心为民”锦旗。湖南高院民三庭在推进技术创新方面所做的努力增强了农民、涉农企业的维权意识,激发了其创新热情、创新的主动权,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促进湖南农村经济发展、加速农业现代化、增加农民收入上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专利权人欧转喜是湖南某地农民,虽身体残疾,但善于创造和研究,其发明的“玉米脱粒机”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2月16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,专利号ZL03208278.9,该专利具有8项技术特征。东安县茶源农机厂生产了型号为5YZ—80型“玉米搓籽机”的农机产品。二者的基本功能均为玉米脱粒。将二者的权利要求书比对,二者在技术特征1-6上构成相同,在技术特征7上构成等同,后者省略了技术特征8,但并未影响被控侵权产品实现玉米脱粒的基本功能,反而增加了机器操作人的劳动强度,降低了技术效果,导致整套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明显不如专利技术优越。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“玉米搓籽机”与原告的ZL03208278.9 实用新型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,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原告的ZL03208278.9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,构成了专利侵权。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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